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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攻关面上项目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资助或事后一次性补助。


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7-2019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申报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仅限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子领域)项目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六)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七)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八)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九)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项目从2021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

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资助。


受理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19年2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7年、2018年或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参与单位应有1家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2018、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