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5年贷款与投融资贴息项目申报

光明区2025年投融资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主体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不超过5年(含),申报主体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三)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应覆盖申报主体获得股权投资至今所含年份);

(四)向申报主体投资的投资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二、支持对象、资助标准、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101日至20241231日期间,获得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可按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按40%60%的比例分两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光明区2025年科技保险费用补贴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购买科技保险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二)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应覆盖申报主体购买科技保险至今所含年份);

二、支持对象、资助标准、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101日(含)至20241231日(含)期间,购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科技保险险种产品的,按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保险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光明区2025年贷款贴息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研发生产活动,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主体获得贷款担保时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含);

(三)申报主体具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等资质(相关资质应覆盖申报主体获得担保至今所含年份);

(四)向申报主体提供贷款的银行须为深圳市内银行或银行在深圳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五)担保机构须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补贴项目申报开始前1个工作日;

(六)申报主体须以企业名义获得贷款及担保(主借人及放款账户为企业),限人民币贷款,申请本次担保补贴项目之前已结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担保费,且不存在逾期;

(七)累计贷款额达300万元或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和担保补贴期限(不间断使用)均在3个月以上(含)、一年以内(含);

(八)申报主体具备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九)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对象、资助标准、支持方式:

(一)支持标准: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本批次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光明区2025企业贷款补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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