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准入许可,是企业合法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的必备资质。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法定申请主体仅限企业,任何个人都无法申请办理。 证书会明确标注经营范围(如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等),
企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超范围经营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二、哪些企业必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只要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经营性文化产品或服务,就必须办理对应类别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心覆盖以下3大类:
1.网络表演类:这是目前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包括各类直播平台以及专门从事娱乐才艺直播的企业主体。(注意:这里指的是平台和机构本身,而非入驻的个人主播。)
2.数字内容类:网络音乐/ 动漫/艺术品平台、线上演出剧(节)目播放平台、数字出版物(电子书、有声书)经营企业等。
3.文化活动类:举办经营性线上文化展览等活动的企业。
三、哪些情况无需办证?
1.个人主播通过合规平台直播:个人主播入驻已取得网络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直播平台,或签约持证经纪机构的,
相关资质责任由平台或机构承担,个人无需单独办证。但主播需对自身直播内容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2.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免费公益文化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向公众提供的互联网文化内容和服务,无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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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股东不得含外资成分
2.经营范围含明确的网络文化经营或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需拥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至少8名,其中3人需具备计算机专业背景,所有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办公地址真实,商业性质,需提供产权证明和合同,办公场地内需要配备真实,并提供办公设备发票
5.公司有真实的网站,并完成ICP备案
五、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章程、股权结构说明、法人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2.专业人员学历证书,计算机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明,社保证明1个月以上
3.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购买办公设备发票
4.网站域名登记证书、ICP备案证明及网站真实性证明
5.提供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及可行性报告
6.委托授权书、承诺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