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绿色工厂申报新增绿色供应链申报要求及评价指标

一、申报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

1.绿色工厂

面向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型企业(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类制造业),且须已列入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名单。评价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要求工厂在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维度处于行业领先。

2.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面向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的行业领域,要求开展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

绿色供应链.png

3.绿色工业园区

面向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要求园区在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处于同类园区领先水平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1.png

二、新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本次申报最大的变化在于评价标准按照新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执行。

要求企业构建了以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和用地集约化为核心的“新五化”框架。

与此前的评价方式不同,新版标准强调用连续数据证明绿色绩效,企业不能再仅仅汇总制度和荣誉,而需要用实际数据说明自身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以及改造后的提升幅度:

能源低碳化方面,企业需关注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能源管理,统一能源边界和折标口径,绿电和自发电须有可追溯凭证;

资源高效化方面,需围绕主要原材料、取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进行分析,尤其要防止因产量下降而形成表面改善;

生产洁净化方面,须将排污许可、监测、环保设施运行和异常处置连成完整证据链,不能仅提交一份合格的监测报告;产品绿色化方面,研发与采购环节要共同参与,关注绿色设计、有害物质控制、产品能效、碳足迹、包装和回收;用地集约化方面,需结合厂区布局、容积利用、物流和土地使用效率进行系统评估。


三、结束语

根据通知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动态管理情况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信部。可见,企业须在此之前完成自评价、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属地主管部门,同时还需预留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和公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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