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申报主体为获得相关奖项或评级的运营单位。
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重点国产电视动画项目”主要奖项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被评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奖励;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的奖励。
5、最终资助金额需大于等于1万元。
申报时间:2024-07-31 至 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