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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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园区培育奖励

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3、降低融资成本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技改资金补助

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加强数字化提升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增效工程,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不少于60家试点企业,重点对企业生产流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内生增长动力。

6、用地用房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员工租赁已享受广州市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奖补资金住房的,由获得奖补资金的业主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等等。

7、交通出行支持

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允许单个企业每年2辆以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免除“开四停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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