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前提——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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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资质

01

注册地点: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02

划型标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03

合规经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申报企业需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企业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01

获得科技奖励: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02

获得荣誉资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03

拥有研发机构: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04

股权融资: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评价指标详细说明

01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0分,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5分,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5分,无知识产权得0分。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5%以上得20分,3%~5%得15分,2%~3%得10分,0%~5%得5分,0%以下得0分。


02

成长性指标(具体分值未明确列出,但包含在总分100分中):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会作为评价的一部分。


03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得10分,属于其他领域得5分。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70%以上得20分,60%~70%得15分,55%~60%得10分,50%以下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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