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政策要点及详细数据整理(截至2023年10月,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发布为准):
一、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广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粤财采购〔2021〕1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
二、采购限额与公开招标标准
项目类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省级/广州市:100万元省级/广州市:400万元
其他地市:50万元其他地市:300万元
工程类:100万元400万元
说明: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可通过电子卖场、竞价、询价等方式采购。
三、采购方式与适用范围
采购方式适用条件
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
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且潜在投标人较少(需财政部门审批)
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时间紧急等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需要
询价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竞争性磋商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等(需财政部门批准)
四、投标流程与关键节点
注册与入库
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
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享受扶持政策。
获取招标文件
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文件(费用≤200元)。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明确,逾期提交无效。
形式要求:电子投标需通过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加密文件;纸质投标需密封并现场递交。
开标与评标
开标过程公开,供应商可远程观看直播。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专家占比≥2/3)。
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投标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殊要求
特定行业资质(如建筑工程需施工总承包资质);
本地化服务能力(部分项目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
六、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
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额预留。
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份额≥30%的,可享受价格扣除。
节能环保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占比≥预算总额30%。
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必须提供认证证书。
科技创新支持
首购订购: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可单独立项采购。
七、保证金与合同管理
投标保证金
金额≤项目预算2%,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10%,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八、监督与投诉
质疑提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过程、结果损害权益的,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投诉渠道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答复或不满答复的,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投诉时效15个工作日)。
九、最新动态(2023年更新)
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减少纸质材料提交。
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覆盖范围,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试点“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简化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