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研发资助
资助力度
1.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50 万元激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3. 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0%、最高300 万元激励。
4. 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500 万元激励。
5. 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0 万元激励。
6. 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最高 50 万元激励。
要求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二)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