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研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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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研发资助


资助力度

1.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50 万元激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3. 对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0%、最高300 万元激励。

4. 对中国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500 万元激励。

5. 对世界五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0%、最高 1000 万元激励。

6. 对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5%、最高 50 万元激励


要求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二)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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