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技术改造
力度
1.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资助;其中,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购置区内企业(注册地在坪山区)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 2%最高再给予 100万元资助。
2.对获得市级相关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 1:1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3.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要求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4.项目已在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建议企业于上年度11月30日之前完成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需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完成纳统数据申报工作,并按年度投入申报。要求申报上年度技改项目实际投入部分,以上年度财务支出发票为依据,海关进口设备无发票的需提供相关支付有效证明材料。但同一项目不能拆分成多个项目进行申请。
5.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该指标用于反映投资转型升级情况。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工业投资项目(项目行业编码在0610到4690之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
6.项目未申请过本项资金扶持。
7.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坪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