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凤凰”共分为 A、B、C、D 四类。A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 A 类人才、有效候选院士; B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 B 类人才; C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 C 类人才; D 类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A 类人才中,给 予深圳市杰出人才 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 600 万元奖励补贴; 给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 A 类人才和有效候选院士3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B 类人才,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C 类人才,给予 160 万元的奖励补贴。
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D 类人才,给予 10 万元的住房补贴。